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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執字第 768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6842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  理  人  楊雯雅  
債  務  人  廖山寬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壽險契約金錢債權,未具體表明執行標的債權,並聲請法院調查債務人有關壽險契約之保險人名稱、保險種類或名稱等事項,即屬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應由債務人之住、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第2點訂有明文。
二、債權人聲請逕行查詢債務人之投保資料,核屬未具體表明執行標的債權之情形,債務人設籍於彰化縣,有債務人戶籍資料附卷可參。依上開原則規定,本件應屬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范文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