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執字第76842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楊雯雅
債 務 人 廖山寬
主 文
理 由
一、
債權人
聲請強制執行壽險契約金錢債權,未具體表明執行標的債權,並聲請法院調查
債務人有關壽險契約之保險人名稱、保險種類或名稱等事項,即屬應執行之
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應由債務人之住、
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第2點訂有明文。
二、
債權人聲請逕行查詢債務人之投保資料,
核屬未具體表明執行標的債權之情形,
惟債務人設籍於彰化縣,有債務人戶籍資料附卷
可參。依
上開原則規定,本件應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
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
爰裁定如
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並繳納
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范文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