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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執字第 78073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8073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郭玟君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按強制執行事件,法院認為無 管轄權者,應依 債權人 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自明。 二、本件債權人向本院聲請查詢保險資料,查債務人之住居所在臺南市,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管轄,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 三、如對司法事務官所為之裁定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 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翁文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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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