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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法字第 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修改捐助章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法字第33號
聲  請  人  傅安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修改捐助章程事件,茲因程式尚有欠缺,依
事件法第30條之1之規定,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法人登記證書,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