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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票字第 120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票字第120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尚易物流有限公司、陳俊孝、陳沂涓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更正為正確之聲明( 本件之本票金額為6,630,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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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