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聲字第2號
上列
抗告人因與
相對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
強制執行事件(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5747號),
聲請司法事務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26日本院113年度聲字第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應徵抗告
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振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