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訴字第2139號
原 告 田雅慧
複 代理人 劉東霖律師
被 告 孟令杲
楊錦棠
葉煌暖
梁金燕
張凱祐
張欣潔
張家華
上 二人
被 告 廖宜田
張志雲
馮國強
李曜任
張凱傑
陳富吉
黃明輝
黃美姝
黃麗姝
馮聖原
林玉霜
被 告 聚𡘙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陳璞瑜
法定代理人 王福漲
訴訟代理人 陳璞瑜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2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48法庭為言詞辯論。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請
兩造於民國114年4月10日前具狀確認本件
系爭四筆土地是否為鄰近土地使用執照建築基地之私設通路而屬於法定空地?有無「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3條規定
適用而不得分割?若有證據請求調查請一併提出,並將
繕本逕送
對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哲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