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288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88號 原 告 楊玉惠 施宥宏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 再開辯論, 爰依 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炫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