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4/19-4/21每日凌晨0時至6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2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88號
原      告  楊玉惠 
訴訟代理人  蘇家宏律師
            施宥宏律師
被      告  翔勝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瑩甄 
訴訟代理人  徐建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炫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盧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