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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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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2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06號
抗 告 人 台灣地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江涯
上列
抗告
人與
相對人
陳沛翎等間
損害賠償
事件,
抗告人
對於民國113年5月27日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06號裁定提起抗告。
惟
抗告人
迄
未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
駁回
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容蓉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禕行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