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重訴字第208號
原 告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被 告 尼西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吳佳蔚
被 告 賴正聰
賴怡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永頌律師
章懿心律師
本件於本院112年度軍重訴字第1號背信等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
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
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3條定有明文。
二、
經查,本件
被告吳佳蔚、賴正聰、賴怡均涉嫌背信等刑事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現在本院刑事庭以112年度軍重訴字第1號刑事案件審理中,該犯罪嫌疑
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
非俟刑事訴訟終結,民事訴訟委實難以判斷。且
兩造於本院審理中均具狀表示同意於
上開刑事案件終結前暫停本件民事訴訟程序,此有被告民事
聲請停止訴訟狀、原告民事
陳報狀在卷
可稽,為免裁判兩歧,有損司法威信,並尊重當事人意願,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培元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