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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游玉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3年1月29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游玉如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催字第155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8月28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本文規定甚明。本件聲請人主張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遺失而聲請本院於112年7月31日以112年度催字第155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於同年8月28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有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55號民事裁定、網站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為憑(見本院職權調取之本院112年度催字第155號卷及本院卷)。是聲請人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曉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郭力瑜
附表:
編號
股東姓名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游玉如
立益物流開發(原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00000-0
1張
1,000股
2
079-ND-0000000-0
1張
1,000股
3
078-NX-0000000-0
1張
  350股
4
087-NX-0000000-0
1張
  258股
5
088-NX-0000000-0
1張
  13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