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促字第10219號
債 權 人 邁斯特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皇家大第管理委員會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皇家大第管理委員會之最新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之證明文件或向
主管機關報備公文(影本即可)。
二、經債務人簽章之確認
系爭工程已全部完工、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