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促字第13082號
債 權 人 暐夏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君陳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君陳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具狀說明:請求金額中民國114年11月份租金、管理費、空調費用合計新台幣(下同)587,360元,此與
兩造協議書
所載同年7月份租金、管理費、空調費合計559,390元
顯有出入,其實情如何,應具狀說明之。
三、請求
回復原狀費用94,500元,
惟債權人所提出之單據僅有9萬元,請具狀說明或更正請求金額。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