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促字第13164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黃品勛即小茶包一號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敘明
本件請求金額新台幣559,972元如何計算而得?並提出計算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借款日期、項目、每月應繳租金金額、積欠租金年月份之起
迄日、已付期數
暨金額、未付付期數暨金額、總金額等。
二、終止租約,請求給付租金之催告函及回執(如寄發
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聯正反面影本或完整顯示姓名、金額、催告還款金額等)。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