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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促字第 6908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促字第6908號 債 權 人 迷你倉庫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林志翰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本 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納聲請費、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請款單及發票影本,經本院民國114年7月18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4年8月1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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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