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促字第8036號
債 權 人 紘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合遠新綠洲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合遠新綠洲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最新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之證明文件或向
主管機關報備公文(影本即可)。
二、
兩造簽章完整之保全服務契約(
經查,債權人提出之保全服務契約係
第三人武瑆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所簽立,債權人顯
非契約
當事人,釋明請求依據為何?)
三、催告函及回執(如寄發
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聯正反面影本或完整顯示姓名、金額、催告還款金額等)。
四、請求金額198,600元,究係如何計算而得?包含哪些項目金額?請以明細表說明之。且應具狀具體說明,並敘明其
法律或契約依據之條項款為何?
五、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