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促字第8036號
債 權 人 紘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合遠新綠洲社區管理委員會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
兩造簽章完整之保全服務契約(
經查,債權人提出之保全服務契約係
第三人武瑆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所簽立,債權人顯
非契約
當事人,釋明請求依據為何?)、催告函及回執(如寄發
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聯正反面影本或完整顯示姓名、金額、催告還款金額等)、釋明
請求金額198,600元,究係如何計算而得?包含哪些項目金額?請以明細表說明之。且應具狀具體說明,並敘明其法律或契約依據之條項款為何,經本院民國114年9月3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4年9月10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逾期
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