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促字第8039號
債 權 人 金發物流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雷玉豪等二人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下同)500元。
二、債務人雷玉豪、于佳芸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釋明請求金額137,097元如何計算而來?究係含稅金額,或不含稅金額?應提出靠行欠款明細表【載明靠行欠款之金額、總金額等】,若有其他項目之費用亦應列明,並檢具足資認定之釋明文件。
四、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依據等)。
六、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