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促字第8086號
債 權 人 中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阿斯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阿斯摩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4,855,743元如何計算而來?究係含稅金額,或不含稅金額?應提出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明細表【載明項目、金額、總金額等】,其中利息、
違約金均須列載明確。
三、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依據等)。
四、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或
抗辯理由。
五、請求之應償還金額、利息、違約金各若干?應分別列明,並以明細表說明;另利息是否符合
民法第205條規定,違約金是否有民法第252條規定,過高應予酌減等問題,均應具狀敘明,並檢具足資認定之證明文件。
六、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