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促字第9129號
債 權 人 進南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淳彌寢具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淳彌寢具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
兩造約定之託運係
按件計價,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35,165元如何計算而來?究係含稅金額,或不含稅金額?應提出應收帳款明細表【載明託運貨物之件數、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等】,並提出明確之計算表。
三、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請款單。
四、債務人簽章確認已全部受領如發票所示之貨物。
五、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依據等)。
六、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或
抗辯理由。
七、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