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勞執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執字第2號 聲 請 人 洛桑國際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王慶軒
上列 當事人間 聲請裁定准予 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按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其標的之金額未滿10萬元,按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應徵收費用500元,聲請人雖暫免繳納,惟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聲請人負擔時,應一併確定其數額,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二、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游璧庄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