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勞小專調字第136號
聲 請 人 張珀菘
相 對 人 順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97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因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3分之2,故
聲請人應繳納第一審裁判費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聲請人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游璧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