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7-6/28每日上午6時至中午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02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225號
債  權  人  太古華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碧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合謙學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合謙學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最新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之證明文件或向主管機關報備公文(影本即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至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