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5580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5580號 債 權 人 台灣三菱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陳宇倢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二、提出已催告債務人陳宇倢之 存證信函暨回執聯(所提出之存證信函催告人係陳健福 非陳宇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