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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催字第 2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254號
聲  請  人  易坤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漢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聲請經核附表記載之票面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6,633元,惟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記載之金額為「壹拾肆萬陸仟陸佰參拾」,金額記載不明確,故請確認系爭支票之正確金額,及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記載之金額,並提出上開掛失止付通知書。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