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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催字第 2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266號
聲  請  人  富利盛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宣喬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依股票掛失通知函詳載「各張股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及張數」之公示催告之附表。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