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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拍字第 309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309號 聲 請 人 陳芊筑
陳素珍 陳棋翔 吳沛婕 人 陳芊筑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太平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補正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及被代位人文國洋對原 債務人之抵押 債權證明文件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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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