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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20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041號
聲  請  人  中信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江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達闊青原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達闊青原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