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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2984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984號 聲 請 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展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蔡宗憲、李逸琳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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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