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額如下:
一、第一審訴訟費用,依本院判決所示,由相對人負擔4,555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以下同)。
計算式:(56,440+500)x2/25=4,555
二、第一審訴訟費用關於廢棄部分,依高院判決所示,由相對人負擔46,284元。
計算式:(56,440+500)x4,552,000/5,600,000=46,284
三、第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關於聲請人上訴部分,依高院判決所示,由相對人負擔88%即165,781元。
計算式:(78,126+602+84,660+50,000/2)x88%=165,781
四、第三審訴訟費用,依最高法院裁定所示,由相對人負擔25,000元。
計算式:50,000/2=25,000
五、小結: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241,620元。
計算式:4,555+46,284+165,781+25,000=24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