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拍字第287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鄺**(即鄺振發之
繼承人)、鄺**(即鄺振發之
繼承人)、鄺**(即鄺振發之繼承人)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抵押人具名簽章之
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
本票、支票及
退票理由單等)。
三、被繼承人鄺振發之完整且正確之
繼承系統表(須載明係依
民法相關繼承規定製作,內容若有不實,願負相關
法律責任)。
四、被繼承人鄺振發之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五、陳報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
拋棄繼承或
限定繼承之情形(須附被繼承人死亡時最後
住所地法院家事庭函,不得以公告查詢結果代替)。
六、對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之催告函及回執(須表明應返還之金額;並應對各繼承人之戶籍地址送達,並經其簽章附回執到院)。
七、更正聲明為: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准予拍賣。
八、更正附表,並提出完整正確之附表(依如後所示之附表更正)。
九、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含土地及建物)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
十、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下同)1,654,434元如何計算而來?應提出債權明細表,分別列明本金、利息(載明計息
期間、利率、金額)、
違約金各若干?及各該項目、金額,依據之契約條項款為何?同時依各項目、金額順序檢具足資認定之釋明文件。【1、並應注意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計利息(民法第207條)。2、違約金若可認係
損害賠償金額之預定,不得復請求
遲延利息(最高法院62
台上字1394號判例)。3、信用卡、現金卡債務自104年9月1日起,週年利率不得逾16%。4、利息、違約金均不得逾本金年息16%(桃院107年訴字第1470號民事判決意旨、民法第252條、最高法院109年台上1031號、102年台上1606號民事判決意旨
參照)】。
十一、查欠債還錢雖屬當然,
惟行使權利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本件債權人行使權利切勿觸犯刑法詐欺、重利等相關罪責,否則本院
非訟法官將
依職權告發。
十二、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