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7-6/28每日上午6時至中午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票字第 17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裁定
114年度票字第1789號
聲 請 人 劉仕文
上列
聲請
人與
相對人
萬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顏冠忠間請求
本票
裁定事件,
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具狀表明利息起算日(聲明載自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算利息,
惟
未提出附表)。
貳、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