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票字第2447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豪成玻璃有限公司、黃智賢即豪成玻璃工程行、湟璽玻璃有限公司、詹惠如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豪成玻璃有限公司、湟璽玻璃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相對人黃智賢即豪成玻璃工程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相對人詹惠如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如
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