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票字第3015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陞源交通有限公司、蕭宇廷、蕭向紘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陞源交通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蕭宇廷、蕭向紘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