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497號
原 告 二十一世紀
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前名:泛太不動產
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吉安房屋仲介有限公司、尤定弘、尤嘉豪等間請求清償欠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9,705,695元(計算式詳如原告114年4月17日民事
陳報狀暨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5,10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
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智棋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