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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6號
聲  請  人  楊爵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4年5月16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21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於民國113年12月3日為網路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108-NF-0000038-0
股票
1
100000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龍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