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促字第1385號
債 權 人 喜士多開發石材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閤勝營造有限公司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務人閤勝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經
兩造簽章之
系爭工程之「完整」工程契約書或協議書或類此書面、經債務人簽章確認系爭工程已完工且經驗收合格之書面證明書或提出「系爭工程付款明細表」經債務人簽章確認所有項次均經債務人認可之文件影本、、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
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聯正反面影本或完整顯示姓名、金額、催告還款金額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系爭工程施工究係援用集合住宅之建造執照即可?亦或應另行向
主管機關申請施工許
可證始可?具狀說明,並提出建造執照影本或施工許可證影本、全部完工後,含拍攝日期完工現場之彩色照片、具狀敘明:㈠兩造約定之工程總價若干?債權人請求之金額是否為系爭工程之驗收完成款或尾款?㈡兩造約定之工程項目、施工
期間之起訖及範圍為何?究係以工作日或日曆天為計算標準?並提出王照文建築新建工程完整之建照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㈢債務人拒付系爭工程尾款之原因為何?1、單純拖賴?2、工程有瑕疵或不符合約定之品質?3、逾期完工、
相對人要求科處
違約金?4、其他原因。經本院民國115年2月5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5年2月12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逾期
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