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促字第3394號
債 權 人 王冠電器行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極智仁科創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極智仁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經債務人公司簽章確認已全部受領如發票所示之貨物。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