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促字第 37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5年度促字第3748號
債 權 人 佶市&歡囍成家管理委員會
法定
代理人
賴鴻文
上列
債權
人與
債務人
林秀香間請求
支付命令
事件,
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
其
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內容未見第一類登記謄本,請重新提出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之建物「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
異議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金柱
上列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