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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促字第 5079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促字第5079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程忠信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之釋明文件( 非債務人程忠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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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