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促字第5153號
債 權 人 可來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展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展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463,450元,如何計算而來?應提出債權明細表【載明:每月應繳租金金額、租欠租金年月份起
迄、金額(含簡明計算式)、總金額等】,並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且足資認定之釋明證明文件。
三、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等)。
四、如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