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促字第6752號
債 權 人 山泊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垽赫建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垽赫建設有限公司、黃俊量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
系爭房地:指坐落於桃園市○鎮區○○段00○00○00地號土地及其上房屋(案名:垽赫小學苑)。
二、提出垽赫建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
戶籍謄本(記事勿略)。
三、債權人請求金額新台幣(下同)1,776,500元:銷售A1、2F-6F、A2、2F-7F共11戶房地請領超價
報酬共1,568,000元,就如何計算而得?就此部分提出之計算明細表,就超價金額392萬元如何計算而來?說明尚不明確,請重新提出明確之計算表,並說明超額報酬1,568,000元就如何計算而得?
四、針對債權人公司000230號
存證信函,債務人公司之覆函或
抗辯理由。
五、債權人公司000230號存證信函稱:依雙方約定債務人本應於民國115年5月25日給付請求金額1,776,500元,請具狀說明債務人應於此一時點完成給付,否則構成
給付遲延,其依據為何?
六、債權人公司000230號存證信函稱:伊已履約完成
兩造契約約定事項,請具狀說明:其履約完成之內容為何?兩造約定應履約之事項又為何?有無出入?
七、債務人公司拒絕給付債權人請求金額1,776,500元,其原因為何?
(一)、故意拖賴?
(二)、債務人抗辯:債權人給付遲延?若是,其主張之事證為何?
(三)、債務人抗辯:債權人
不完全給付?若是,究抗辯瑕疵給付?或加害給付?其主張之事證為何?
(四)、債務人公司資金周轉不靈?
八、垽赫小學苑建案係111年3月21日核發建照,且係地上七層共12戶之建案,目前是否已興建完成?請具狀說明,若認與
本件請求無關,亦請敘明理由。
九、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