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勞聲字第24號
聲 請 人 BASF SE(德商巴斯夫歐洲公司)
Georg Franzmann
聲 請 人 台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博曼 Jens Liebermann
共 同
陳佳菁律師
吳詩儀律師
李協書專利師
相 對 人 楊明勳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相對人就如附表一編號3號至12號及附表二所示文件資料,不得為實施本院110年度勞訴字第79號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理 由
一、
聲請人聲請意旨
略以:如附表一編號3-12號及附表二所示文件資料,均屬聲請人之營業秘密事項,聲請人前已就
上開文件資料聲請對
本案被告及其全體訴訟代理人核發祕密保持命令,並經本院112年度勞聲字第1號、第14號、第16號及113年度勞聲字第3號裁定核准在案,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就上開文件資料,均受有保持命令之
拘束,而相對人
乃本案被告余逸民
嗣另行委任之律師,
爰就相對人部分亦聲請核發祕密保持命令(下稱祕保令)等語。
二、
按「當事人或
第三人就其
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
他造、當事人、代理人、
輔佐人或其他訴訟
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
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智財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3項分別定有明文。故訴訟資料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時,為平衡兼顧
兩造權益,法院得裁量核發秘保令。
三、
經查:聲請意旨上開所述,業經本院核對本院前開裁定無誤。次查聲請人之P&ID圖是其管道儀表流程圖涉及該公司之電子級硫酸製程之專有技術,可供該公司生產並銷售電子級硫酸使用,具有秘密性及經濟價值。附表一編號3-7號之書證均涉及
本件侵權標的之P&ID圖;編號8及12號部分為作業指導書,亦涉及電子級硫酸程相關資訊;編號9-11號資料並涉及聲請人內部技術資料,核均屬涉及聲請人營業秘密之資料。而附表二編號1號係聲請人員工之薪資相關資料、編號2、3號為其分析設備採購單涉及購品項及金額、編號4-31號係自本案被告電腦檔案列印出之文件,與前開電子級硫酸製程相關之文件,可認均屬涉及聲請人營業秘密之文件資料。為平衡兩造權益,聲請人就上開文件資料聲請對相對人聲請核發秘保令,應屬有據。相對人依智財審理法修正前第11條第3項規定,就該等營業秘密,自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四、
綜上所述,聲請人聲請就附表一編號3號至12號及附表二所示文件資料,對相對人核發秘保令,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黃莉雲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附表一:(秘保資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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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黃奕霖處查扣之顯示「ZJ PROJECT」之「P&ID圖」 | | |
| 葉文豪寄送予林佳葳及許鴻呈經通訊監察查扣顯示「ZJ PROJECT」之「P&ID圖」 | | |
| 自許佳葳處查扣之顯示「ZJ PROJECT」之「P&ID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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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警察局2019年5月15日及電子級硫酸P&ID比對表 | | |
| 「Working InstructionIns pection Standard ofF2SO4 series 作業指導書(BASF) | | |
| 「ExPire IBC issue(BASF) 」塗遮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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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chnical Meeting forS ulfueic Acid Electronic Grade」檔案(黃文豪寄送) | | |
| 「Working InstructionTan k Flushing Process」檔案(余逸民寄送) | | |
附表二(秘保資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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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級硫酸分析設備採購單(號碼0000000000) | | |
| 電子級硫酸分析設備採購單(號碼0000000000) | | |
| 許鴻呈筆記型電腦中之檔案名稱為「EGSA Project TW-P&ID-00.pdf」之列印文件 | | |
| 許鴻呈筆記型電腦中之檔案名稱為「P&ID Lead sheet 01(Proces.pdf」之列印文件 | | |
| 許鴻呈筆記型電腦中之檔案名稱為「P&ID Lead sheet 02(Proces.pdf」之列印文件 | | |
| 黃奕霖行動硬碟中之檔案名稱為「0000000_Carved.pdf」之列印文件 | | |
| 黃奕霖行動硬碟中之檔案名稱為「0000000_Carved.pdf」之列印文件 | | |
| 黃奕霖行動硬碟中之檔案名稱為「0000000_Carved.pdf」之列印文件 | | |
| 黃奕霖行動硬碟中之檔案名稱為「0000000_Carved.pdf」之列印文件 | | |
| 黃奕霖行動硬碟中之檔案名稱為「0000000_Carved.pdf」之列印文件 | | |
|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之檔案名稱為「H2SO4 PLANT P&ID 4-1-V1.2.pdf」之列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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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之檔案名稱為「H2SO4 PLANT P&ID 4-2-V1.2.pdf」之列印文件 | | |
|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之檔案名稱為「H2SO4 PLANT P&ID 4-3-V1.2.pdf」之列印文件 | | |
|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之檔案名稱為「H2SO4 PLANT P&ID 4-4-V1.2.pdf」之列印文件 | | |
| 許鴻呈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EGSA plant Documentation」之Excel檔案之列印文件 | | |
| 許鴻呈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SO2 Stepper drawing 2016..Pdf」之列印文件 | | |
| 許鴻呈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QP2-75TS1 台中硫酸廠製程管制作業辦法V..pdf」之列印文件 | | |
| 許鴻呈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QP751SA1 製程管制作業辦法V2.0.doc.」之列印文件(標準作業程序文件) | | |
|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QP2-42O02 生產部P&ID作業管理V2.pdf」之列印文件(作業指導書) | | |
|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QP2-71O01 生產部製程FMEA作業規範V.doc」之列印文件(作業指導書) | | |
|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QP2-75C33 新桶Pre-condition.doc」之列印文件(作業指導書) | | |
|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QP2-75O07 生產部異常處理作業標準V8.doc」之列印文件(作業指導書) | | |
|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QP2-75O09 生產部異常處理作業規範V4.doc」之列印文件(作業指導書) | | |
|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QP2-42O01 生產部文件管理編碼作業標準V.pdf」之列印文件(作業指導書) | | |
|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QP751SA1 製程管制作業辦法V.1.pdf. 」之列印文件(作業指導書) | | |
|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QT2-63001濾芯管理作業標準V.9.pdf.」之列印文件(作業指導書) | | |
| 許鴻呈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BASF Taichung H2S04 EG P.pptx」之列印文件(偵測及分析方法) | | |
| 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00000000 HH2S04 QC Flow In.pdf」之列印文件(偵測及分析方法) | | |
| 林佳葳及余逸民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緊急應變計劃書.doc」之列印文件 | | |
| 林佳葳筆記型電腦中檔案名稱為「製程管制作業辦法.doc」之列印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