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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1959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959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譚慈蕙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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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