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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36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3699號
債  權  人  德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賈智強  
訟代理人  林彥廷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澄鳴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1.存證信函及回執。
    2.釋明出貨單之客戶名稱為正豐建材有限公司,其與澄鳴建設有限公司有何關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宛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