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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50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5046號
債  權  人  林依慧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盛崴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115年3月31日〞?(請特定一日期。)
    二、陳報請求利率為何?(如未約定利率,應以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如有約定利率,並請提出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