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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催字第 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88號
聲  請  人  億萬大創業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建龍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代理人余淑霖民事委任狀正本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