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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司字第 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聲報清算完結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司字第58號
聲  請  人  蕭立志  


上列原告與被告億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聲報清算完結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公告催告申報債權(刊登報紙)及合法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林宛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