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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執字第 166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執字第16664號
債  權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債  務  人  張育齊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就債務人所有附表不動產強制執行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債權人於執行程序中應為一定必要之行為,無正當理由而不為,經執行法院再定期限命為該行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為者,執行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並於裁定確定後,撤銷已為之執行處分,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 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就債務人所有附表不動產為執行。該不動產所有權公同共有,本院遂先後於民國115年2月9日、115年3月31日命債權人代位債務人提起遺產分割訴訟。惟債權人未補正應上開本院命補正事項,致本院對上開債權之強制執行程序無從進行,則依首開規定,本件債權人對於該部分強制執行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如對司法事務官所為之裁定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
  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毅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標別: 鳳
115年司執字016664號 財產所有人:張育齊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桃園市
八德區
前程

235
55.4
公同共有1分之1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25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
桃園市○○區○○○街000巷00弄0號
2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1層: 32.63
2層: 32.63
合計: 65.26

公同共有1分之1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