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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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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票字第 23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2358號
聲  請  人  朱璋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善哉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王建銘、林倉立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本票正確發票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