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消債更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因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算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資
料到院。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于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附表:
一、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二年內」(112年9月起至114年8月止)每月收入及其總額,以及每月支出及其總額。
二、聲請人每月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請說明原因及提出相關證據。
三、請說明聲請人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所載「皇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來源及其性質為何?
四、聲請人名下有無汽機車?若有,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及現值估價證明。
五、請提出聲請人最新全戶
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六、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二年內」(112年9月起至114年8月止),以及「自聲請更生起
迄今」(114年9月起),有無領取相關政府補助(如中低收入補助、育兒補助、租屋補助等)?如有,則請說明其領取項目、數額、期間為何,並提出存摺影本或最新年度金額核定公文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資料,請依上述二時段分段說明)。
七、有無以聲請人為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單(人壽保單、儲蓄性保單、投資型保單),若有,請說明每期應繳納之保險費若干?如何支付?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並提出各該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